法律问题

联瑞新材:注册稿将李晓冬、李长之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涉及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最近两年控制权稳定及股份权属清晰。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19-10-1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联瑞新材
审核编号
89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31页;第1-1-264页至第1-1-26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李晓冬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并与李长之共同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长之为发行人创始人、曾长期参与发行人及其前身经营管理,并持有发行人股份;李晓冬持股比例较高并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注册稿同时披露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及相关关联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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