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联瑞新材:注册稿将李晓冬、李长之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涉及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最近两年控制权稳定及股份权属清晰。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19-10-1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李晓冬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并与李长之共同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长之为发行人创始人、曾长期参与发行人及其前身经营管理,并持有发行人股份;李晓冬持股比例较高并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注册稿同时披露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及相关关联方情况。
法律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19-10-17 · 注册生效
注册稿披露,李晓冬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并与李长之共同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长之为发行人创始人、曾长期参与发行人及其前身经营管理,并持有发行人股份;李晓冬持股比例较高并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注册稿同时披露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及相关关联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