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奥福环保:发行人由潘吉庆、于发明、王建忠三人共同控制,存在共同控制安排及控制权稳定性披露事项。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19-10-1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为潘吉庆,持股18.76%;实际控制人为潘吉庆、于发明、王建忠,三人合计持有公司51.27%股份。三人自公司设立以来均直接持股且合计持股始终超过50%,潘吉庆一直为第一大股东;潘吉庆一直担任董事长、总经理,于发明、王建忠一直担任董事;三人于2015年5月29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处理发行人经营发展相关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共同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风险因素披露,如一致行动承诺不能有效执行,可能发生实际控制人变化或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并影响重大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