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奥福环保:注册稿阶段继续披露潘吉庆、于发明、王建忠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补充协议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19-10-14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奥福环保
审核编号
136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37页、第1-1-56页、第3-3-1-52页、第3-3-1-53页、第3-3-1-54页、第8-1-36页、第8-1-3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潘吉庆、于发明、王建忠为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发行人51.27%股份。三人于2015年5月29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19年6月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发行人上市后36个月内始终有效,有效期限届满前各方如无异议可以续签。实际控制人之间发生分歧时,三方应先协商一致;如仍无法就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议案达成一致,三方同意无条件依据潘吉庆意见决定相关议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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