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宝兰德:陈选良未在发行人任职但通过直接持股取得股权激励的合规性及股份权属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19-10-0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宝兰德
审核编号
8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4页至第1-1-55页;第3-3-1-16页至第3-3-1-1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陈选良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自然人股东,持有60.00万股、持股比例2.00%,在发行人任职情况为“无”。2015年7月,陈选良通过受让股权而持有宝兰德有限股权。文件披露,陈选良虽未在发行人任职,但其在发行人发展过程中为发行人提供相关咨询及培训服务,发行人对其进行股权激励;发行人已按股份支付相关规定对其获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会计处理。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设立时自然人股东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股东合法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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