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连山科技:发行人未拥有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生产经营场所主要通过租赁取得。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19-09-19 · 终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拥有房屋和建筑物,生产经营场所主要通过租赁取得;主要租赁场所包括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新颖及北京市佳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郭美玲、北京赵全营兆丰工业开发中心、北京中联众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绿海天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绿海科技有限公司等出租方提供的经营办公场所。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场地均向无关联第三方租赁取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混同;发行人及子公司未拥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