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传音控股:竺兆江通过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传音投资股权结构维持实际控制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19-09-0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传音控股
审核编号
41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125页至第1-1-128页、第3-3-1-1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传音投资持有发行人56.73%股份,竺兆江持有传音投资20.6750%股权,为传音投资第一大股东;竺兆江与传音投资部分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相关股东在传音投资股东会事项上与竺兆江保持一致行动;2016年12月2日,竺兆江与苏海信息、严孟、刘仰宏、秦霖、俞卫国、张祺、叶伟强、邓翔、胡盛龙、雷伟国、杨宏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将其持有传音投资全部股权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竺兆江行使,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8年。注册稿披露,自协议签署以来各方均严格履行,未发生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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