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热景生物:发行人允许杭州热景、上海热景使用发行人商标及“热景”商号,存在经销商使用商号、商标相关的商誉管理事项。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19-09-0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7年1月1日,发行人与杭州热景、上海热景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授予其使用发行人部分注册商标,许可期限至双方代理合作关系结束之日,在许可期限内无需支付许可使用费用。杭州热景、上海热景分别承诺未从事损害热景生物信誉的事项,如因使用热景生物商标、“热景”商号导致热景生物遭受损失,将全部赔偿;代理合作关系结束时将停止使用“热景”商号并变更公司名称;在使用商标及商号过程中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