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安嘉新: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拆借,需确认其是否规范、是否影响独立性及是否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利益。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19-09-02 · 不予注册

公司名称
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
公司简称
恒安嘉新
审核编号
8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24-2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租赁,关联担保,关联方资金拆借,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及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等。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已得到规范,报告期内资金往来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独立运作没有实质性影响,其他关联交易执行市场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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