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安嘉新:报告期内阮伟立被补充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并新增披露关联担保及关联方资金拆借,需确认是否导致控制权变化及关联交易是否规范。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19-09-02 · 不予注册
公开摘要
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披露,为从严把握,应将阮伟立追加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即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金红与阮伟立。根据会计师2019年5月22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将董事阮伟立补充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并新增关联担保及关联方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内容。2016年1月,金红为公司向嘉兴容湖可转债投资协议提供1,000万元个人担保并以其持有公司10%股权为红杉盛德股权质押提供担保;红杉盛德向公司提供1,500万元借款,归属年度为2016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