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视联动力: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部分租赁物业权属证明或出租授权文件不完备,且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19-08-30 · 终止
公开摘要
截至申报稿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共租赁房屋66处,租赁面积合计约23,832.67平方米,主要用途为办公、仓库。其中64处出租方已提供处分权证明或所有权人委托/同意出租证明,2处合计约358平方米的租赁物业未能提供出租方处分权证明或所有权人同意出租证明;上述房屋租赁合同未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办理租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