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贝斯达: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存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前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及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19-08-07 · 终止
公开摘要
2016年3月定向发行募集资金1,027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在2016年4月6日取得股转公司股份登记函前,提前将募集资金从专户划转至其他银行账户,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经营费用、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2017年3月定向发行募集资金20,417.28万元,发行人将其中3,839.23万元从监管专户划转至其他银行账户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利息,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