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和舰芯片:和舰有限公司设立时首期出资超过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及设立批复规定的出资期限。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19-07-23 · 终止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和舰有限公司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一期6,000万美元出资中,1,499,990美元系原股东投资联盟于2001年1月23日汇入,58,500,010美元为橡木联合于2002年4月23日至2002年11月26日分七次汇入。橡木联合对和舰有限公司设立时首期出资超过《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及《关于设立外商独资“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批复》规定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90天内注入15%”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