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晶晨股份:发行人引进TCL王牌、创维投资、天安华登、FNOF、嘉兴珐码等投资人时存在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等特殊股东权利安排,且TCL、创维投资存在附条件恢复条款。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19-07-1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晶晨股份
审核编号
1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页至第11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与上述5家投资人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存在投资人特殊权利安排;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分别与TCL王牌、创维投资、天安华登、FNOF、嘉兴珐码签署补充协议终止上述特殊权利安排。2018年8月22日,发行人与TCL、创维投资补充约定,如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后未能通过审核、主动撤回申请、未能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上市,或自补充协议签署日起1年内未能提交申请或申请未获受理,则TCL与创维投资的上述特殊股东权利恢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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