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晶晨股份:晶晨集团历史上存在部分中国籍员工依照期权计划行权后持有境外主体晶晨集团股份但未履行外汇登记手续的瑕疵。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19-07-1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晶晨集团历史上存在部分中国籍员工依照期权计划行权后持有晶晨集团股份但未履行外汇登记手续的情形。2016年通过加速行权和平移至境内持股平台,大部分中国籍员工已将持有晶晨集团的股份转移至境内;截至申报稿签署日,晶晨集团现有股东中尚有总计持有晶晨集团股份不超过1%的中国籍股东存在上述情形,且该等中国籍员工股东均非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