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晶晨股份:晶晨集团历史上部分中国籍员工在晶晨CA、晶晨DE及晶晨集团设立、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未办理外汇登记,存在个人层面行政处罚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19-07-1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晶晨股份
审核编号
18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34页至第37页;第92页至第9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晶晨集团历史上存在部分中国籍员工依照期权计划行权后持有晶晨集团股份但未履行外汇登记手续的情形;现有股东中仍有总计持有晶晨集团股份不超过1%的中国籍股东存在上述情形。补充法律意见书披露,未办理外汇登记的中国籍股东不包括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潘照荣、钟富尧曾在2015年就晶晨集团期权行权并成为股东,2017年1月晶晨集团回购其股权,之后未再持有晶晨集团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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