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嘉元科技:发行人历史上通过前海鑫秀存在员工及关联方员工间接代持股份,且被认定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并存在规避私募基金监管规定的情形。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19-07-05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嘉元科技
审核编号
116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法律意见书第31页、第8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6年发行人拟在股转系统定向发行股份,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部分员工和关联方丰园建设、国沅建设的部分员工因个人资金有限,为满足股转系统投资者适当性要求,通过陈权新、黄超明、李建国、赖建基四名显名合伙人代刘少华等114名隐名出资人持有前海鑫秀财产份额并间接持有嘉元科技股票。前海鑫秀通过参与2016年9月、2017年5月两次定向发行,合计认购并持有嘉元科技38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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