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方邦电子: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涉及关联方资金拆借及代垫款。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19-07-0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6年,发行人向苏陟、李冬梅、高强分别拆出资金20万元、60万元、65万元,往来原因为个人借款,使用期限分别为6.5个月、6.5个月、2至7个月,均已收回且无利息。发行人还披露王明霞代垫款事项,2016年惟实电子归还王明霞代垫款82.35万元。2017年、2018年公司未与关联方发生资金拆借,报告期各期末不存在关联方往来余额。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资金占用行为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合法有效、体现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作价公允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