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南微医学:南微有限设立时外资股东以人民币出资未办理外汇登记,以及香港协中代南微医疗持股以维持外资身份的历史瑕疵及整改。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19-07-03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南微有限设立时,外资股东微创国际出资110万元人民币,该出资来源于其实际控制人刘惠雁在境内合资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未办理外汇登记手续。2004年,微创医疗与香港协中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书》,由香港协中代微创医疗受让并名义持有南微有限37.58%股权;2010年,香港协中将所持37.58%股权转让给微创医疗,解除代持并将南微有限变更为内资企业。2018年南京市商务局证明,外资股东于2006年6月28日以美元现汇形式重新缴存出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因中外合资方面违法受到行政处罚;税务机关证明公司依法纳税,未因税收违法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