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南微医学:注册稿法律意见书继续核查南微有限设立时未办理外汇登记、外资股东人民币出资、香港协中代持及潜在税务追缴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19-07-0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南微医学
审核编号
75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3-3-1-42页至第3-3-1-4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披露,2000年南微有限设立时未及时办理外汇登记并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外资股东微创国际委托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的全资公司以所获利润缴存投资款110万元人民币。2004年,为维持南微有限外商投资企业身份,南微医疗与香港协中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书》,由香港协中代南微医疗受让微创国际股权。2010年香港协中将持有的南微有限全部37.58%股权转让予南微医疗,解除代持。南微有限设立以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合计253.73万元;南微医疗、中科招商承诺,如未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补缴2000年5月至2010年8月期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由其按53.57%和46.43%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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