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光光电:发行人报告期初存在股权代持,需关注股权权属清晰及代持清理的合法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19-07-0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光光电
审核编号
5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3页、第3-3-1-9页、第3-3-1-1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初新光有限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其股权存在代持行为,实际股权结构为康为民88.00%、康立新12.00%;股权代持解除过程中,2016年6月王桂波通过受让康为民实际持有的4.90%股权、林磊通过受让康立新实际持有的3.00%股权成为新光有限股东;2016年10月,新光有限股权代持彻底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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