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光光电:发行人收购永鑫科技以解决同业竞争、持续关联租赁和独立性问题,同时永鑫科技因飞天科技分立对部分债务存在连带责任。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19-07-0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飞天科技分立设立永鑫科技时,永鑫科技承接与公司经营发展相关的房产、土地、设备等资产。2018年9月26日,新光有限以18,892.48万元收购永鑫科技100.00%股权,永鑫科技成为全资子公司。永鑫科技经营范围与公司存在重合,拥有多套光学研发、加工、生产设备及相关人员,并实际承担“光学成像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本次收购前,公司向永鑫科技租赁主要办公、科研场所,存在持续性关联交易和独立性问题。永鑫科技对飞天科技其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金额为30,880.07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承担连带责任的负债金额为1,712.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