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光光电:发行人与哈创新投资曾存在以上市为条件的对赌协议,需关注是否已在申报前清理及是否存在未解除特殊股东权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19-07-0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2018年3月发行人引进哈创新投资过程中,哈创新投资曾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为民签署对赌协议,主要包括最优惠待遇、回购权、业绩承诺补偿、反稀释等条款。2019年3月20日,新光有限、哈创新投资和康为民签署解除协议,约定补充协议自动解除,确认未触发任何回购条款且不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