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微公司:中微有限设立时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为35%,不符合当时适用的《公司法》关于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比例不超过20%的规定。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知识产权权属、许可及诉讼 · 2019-07-0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微公司
审核编号
64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3-3-1-126页至第3-3-1-12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中微有限设立时,中微亚洲以“双芯片反应器主机技术、超高频非接触式化学沉积薄膜等离子源技术、提高化学沉积薄膜制成均匀性技术、超高频双频率等离子体源技术、超高频射频交流电功率系统改进技术、提高等离子体刻蚀均匀性技术、等离子刻蚀化学技术”等七项技术出资。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4年5月17日出具文件,确定该等技术为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微有限设立时未取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出具的《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无形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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