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福光股份:员工持股平台闭环安排及无需私募基金备案的合规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19-07-0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福光股份
审核编号
2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8页至第1-1-62页、第3-3-1-23页至第3-3-1-2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公司设立聚诚投资、瑞盈投资、众盛投资三家员工持股平台。各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市前及上市后锁定期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员工转让;锁定期届满后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处理。上述合伙企业遵循“闭环原则”,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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