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福光股份:员工持股平台闭环安排及无需私募基金备案的合规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19-07-0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公司各员工持股平台分别在合伙协议中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锁定期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员工转让;锁定期届满后按合伙协议约定处理。上述合伙企业遵循闭环原则,为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