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澜起科技:发行人原境外架构、Montage Group境外上市及私有化退市、境外架构拆除,以及澜起开曼收购和消费电子芯片业务资产转让的法律合规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19-06-26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澜起科技
审核编号
6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3页至第1-1-71页;第3-3-1-95页至第3-3-1-9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原间接股东Montage Group曾于2013年9月26日在Nasdaq上市,2014年完成私有化并退市;私有化实施主体取得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国家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书》。2016年,澜起有限收购澜起开曼100%股权并取得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书及商务主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2018年4月,公司通过Montage HK转让澜起有限股权完成境外架构拆除。2017年7月,发行人体系内消费电子芯片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成都澜至、澜至半导体及Montage Group,相关业务转让后发行人与成都澜至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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