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杭可科技:外部股东入股时曾签署含业绩承诺、股份价格调整、回购等条款的补充协议,后于申报前终止。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19-06-24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杭可科技
审核编号
11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在外部股东入股过程中,高雁峰、合肥信联、宁波信珲、深圳力鼎、陈红霞及沈文忠曾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曹骥和其他股东在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2017年11月,相关方签署《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约定终止补充协议中与业绩承诺、股份价格调整、回购等相关条款及其他可能对首次公开发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约定,各方就该等条款范围内的权利义务一并解除,涉及现金赔偿的条款及书面承诺一并失效,并承诺放弃任何追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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