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杭可科技:外部股东入股时存在业绩承诺、股份价格调整、回购等对赌条款,相关协议已终止;第二轮问询进一步要求说明是否彻底解除及是否存在替代性利益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19-06-24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杭可科技
审核编号
113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55页、第8-3-13页、第8-3-18页、第8-3-19页、第8-3-20页、第8-3-43页、第8-3-4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高雁峰、合肥信联、宁波信珲、深圳力鼎、陈红霞及沈文忠曾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曹骥和其他股东签署增资扩股补充协议,含业绩承诺、股份价格调整、回购等条款。2017年11月,相关方签署终止协议,终止可能影响首次公开发行的条款并解除权利义务、放弃追诉权利。注册稿法律意见书问询回复部分进一步披露,高雁峰2016年度业绩承诺条款曾因净利润低于1.6亿元触发,但高雁峰、合肥信联、宁波信珲等确认未要求执行补充协议项下条款,未主张业绩补偿、回购或其他权利,各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深圳力鼎、陈红霞、沈文忠亦确认未主张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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