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地通控股: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实际控制人余德友委托何烨、潘沙沙代持地通有限股权的情形,需关注股权权属清晰性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上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7-03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地通工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地通控股
审核编号
219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4页至第1-1-36页、第1-1-387页;第3-3-1-27页至第3-3-1-2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地通有限设立时,余德友委托何烨、潘沙沙分别代其持有地通有限60%、40%的股权,余德友为实际出资人。2009年6月增资后仍由何烨、潘沙沙代持;2009年9月代持比例调整为何烨75%、潘沙沙25%。2011年10月,为规范公司治理、明晰真实股权关系,何烨将其持有的地通有限70%股权转让给余德友,余德友将由何烨代持的剩余5%股权无偿赠予何烨;潘沙沙将其持有的25%股权转让给余德友。解除后公司已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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