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地通控股:发行人引入外部投资方时曾约定估值调整、业绩补偿、回购权等特殊权利条款,需关注该等条款是否已解除、是否存在以发行人为对赌对象及是否影响股权结构稳定性。
上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7-03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在引入杭州海康、杭州剑智、杭州风云、宁波君度(后由唯尔思伍号承继特殊权利)、厦门群策、新疆和然、隆盈壹号、湘潭智杰等外部投资方时,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与外部投资方签署协议,约定估值调整、业绩补偿、行使回购权、随售权、最惠条件、优先清算权等特殊权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