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安澜万锦:发行人历次融资协议中存在对赌回购条款及特殊股东权利安排

上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7-01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江苏安澜万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安澜万锦
审核编号
220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3页至第1-1-85页;第3-3-1-48页至第3-3-1-5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0年7月,汇锦投资与安澜万锦、刘言签署补充协议,如公司IPO申请文件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未获证券交易所受理,汇锦投资有权要求刘言按约定价格收购其认购股份;2025年8月4日,安澜万锦、汇锦投资、刘言签署补充协议二,终止相关权利义务并视为自始无效,不存在附条件恢复。2024年12月、2025年4月及2025年11月部分投资人与公司、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投资人可按届时公允价值80%向创始人转让股份,以及如因投资人穿透身份背景导致公司受到制裁或业务受不利影响,公司或创始人可要求投资人规范或退出。2025年11月12日,广西腾讯与梁建锋、刘言、上丰投资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如截至2029年12月31日公司未能实现合格上市,广西腾讯可要求创始人和/或上丰投资赎回其届时持有股份;该赎回权自公司通过江苏证监局辅导验收之日起自动终止且视为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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