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安澜万锦: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曾超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比例要求

上交所IPO · 主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6-07-01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江苏安澜万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安澜万锦
审核编号
220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02页至第1-1-103页、第1-1-414页至第1-1-415页;第3-3-1-119页至第3-3-1-12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派遣员工的情形,派遣员工岗位为生产流程中培训期短、操作工序简单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基础岗位。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劳务派遣员工数分别为24人、172人、98人,占用工总数比例分别为3.72%、16.95%、5.37%;2024年末公司存在超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10%比例的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用工总数比例未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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