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安澜万锦:境外子公司及孙公司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受到环保、海关、税务、投资相关行政处罚

上交所IPO · 主板 · 环境保护合规 · 2026-07-01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江苏安澜万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安澜万锦
审核编号
220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30页至第1-1-331页;第3-3-1-125页至第3-3-1-12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主体未受到行政处罚,境外子公司越南安澜及孙公司越南新朗共受到4项行政处罚:2025年5月,越南安澜因未取得环境许可证即安装并投用新增焊接设备及废气收集系统,被越南北江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记录为行政违法,责令遵守环保法规、防止污染及按规定处理废物,并处以6,500万越南盾罚款,折合人民币约1.78万元;2023年10月、2024年4月,越南新朗因出口货物尚未运抵指定地点即提前办理海关申报,分别被处以451.68万越南盾、350万越南盾罚款,折合人民币约0.13万元、0.10万元;2025年8月,越南安澜因可抵扣费用、进项税额抵扣申报方面存在差异,导致核查期内少缴税款,被处以6,791.67万越南盾罚款,折合人民币约1.86万元。报告期后,2026年3月,越南新朗因在投资许可证变更完成前提前使用投资资金被处以8,500万越南盾罚款,折合人民币约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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