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维安股份: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员工激励股权由潘昂代持及1998年10月材料所转让10%股权审批、交易手续延期办理的情形。
上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6-30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1998年10月28日,维安热电董事会同意材料所将其持有的10.00%股权以5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公司职工用于员工激励。因股权激励实施时尚未确定最终激励人员名单,为使股权激励正常实施,由主要创始股东之一、时任董事及总工程师潘昂作为代表受让并代为持有。该等股权后历经增资及股份制改制,至2006年解除代持时对应股份数量为280.37万股。法律意见书还披露,鉴于当时材料所处于转制阶段、隶属关系尚未确定,导致本次股权转让的审批及交易手续延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