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维安股份: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房屋中存在部分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
上交所IPO · 主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6-06-30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部分办公场所及仓库系租赁取得。招股说明书列示了发行人及维安半导体向深圳市星河雅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锡龙码实业有限公司、西安西部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远狄物流有限公司承租的办公、仓库房产。法律意见书披露,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房屋主要用于办公场所、仓库,上述租赁房屋中存在部分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