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盐股份:控股股东中盐集团下属部分企业存在盐类产品生产或销售业务,发行人披露其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并已作出解决安排。
上交所IPO · 主板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6-06-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中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62.49%股份,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2年1月以来,发行人已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将存在业务相似情形的中盐青岛、中盐宁夏和中盐陕西纳入合并范围。报告期内,中盐集团下属中盐淮安、中盐化工、中盐黑龙江、中盐南海、中盐辽宁、中盐甘肃盐业、中盐新郑存在从事盐类产品生产或销售业务的情形。中盐南海已停止开展业务并处于注销清算过程中;中盐新郑自2023年度之后已停止开展相关业务。中盐淮安、中盐甘肃盐业、中盐黑龙江、中盐辽宁、中盐化工与发行人存在相似业务,2024年度该5家企业盐类产品收入合计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6.03%,盐类产品毛利合计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比例为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