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盐股份:公司存在补缴所得税、资源税并产生滞纳金,且中盐镇江就资源税缴纳口径事项申请行政复议。

上交所IPO · 主板 · 税务合规及税收优惠 · 2026-06-30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盐股份
审核编号
217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240页、第1-1-287页;法律意见书第3-3-1-23页、第3-3-1-2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罚款及滞纳金支出主要系缴纳滞纳金,受到的罚款较少。2023年度滞纳金较大的原因系中盐东兴补缴2019年所得税产生滞纳金913.44万元;2025年1-6月滞纳金较大的原因系补缴资源税产生的滞纳金支出较大,主要系公司子公司中盐金坛及中盐镇江因政策理解分歧导致前期资源税缴纳口径与税务局认定存在差异,需补缴2019年6月至2025年6月的资源税,补缴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披露,中盐镇江因前期资源税缴纳口径与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认定不符,已按照镇江税务局认定口径完成补缴各期资源税及滞纳金;2025年10月中盐镇江就前述事项向镇江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2025年12月12日镇江税务局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结果对公司不产生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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