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盐股份: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资金归集、配合关联方转贷及清理报告期前资金拆借款等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已进行整改。

上交所IPO · 主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6-06-30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盐股份
审核编号
217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326页至第1-1-329页;法律意见书第3-3-1-18页、第3-3-1-2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将暂时闲置资金归集至中盐集团的情况;2022年末,中盐股份对中盐集团的应收资金集中款余额为390,679.76万元。2024年末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盐宁夏,形成对宁商集团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的应收资金集中款余额分别为481.84万元、651.91万元、304.43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曾存在配合关联方进行转贷的情况,借款主体包括中盐集团及其子公司宁商集团、河北盐业及其子公司河北盐业集团冀盐连锁有限公司;发行人相关子公司未自主实施转贷,而是作为受托支付供应商配合借款人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转贷通道。报告期各期转贷发生额中,中盐集团2022年度59,500.00万元、2023年度67,000.00万元;宁商集团2022年度5,700.00万元、2023年度4,180.00万元、2024年度4,395.00万元、2025年1-6月6,000.00万元;河北盐业2022年度39,000.00万元、2023年度116,000.00万元、2024年度50,000.00万元;河北盐业集团冀盐连锁有限公司2022年度2,800.00万元、2023年度1,00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除发行人配合河北盐业从河北银行借款2亿元发生的转贷因尚未到期河北盐业尚未偿还外,其他转贷借款人均已向银行完成还款。公司还披露报告期前发生的资金拆借款清理事项,双方已就中盐集团及其控制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余额按照零利率清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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