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富士达:发行人报告期前期曾存在员工代收货款及业务员销售、收款、对账职责混同等销售收款内控不规范情形。

上交所IPO · 主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6-06-2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富士达
审核编号
2139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3-3-1-138页至第3-3-1-13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补充法律意见书披露,员工代收货款行为多为个别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回款不规范所致,不存在业务员长期、大额或频繁代收货款的情形。报告期前期,公司内销事业部存在部分业务员工同时负责销售、收款及对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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