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康佰家:发行人部分租赁房产存在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明、租赁备案未办理等瑕疵,需关注租赁合同效力、持续经营影响及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上交所IPO · 主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6-28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康佰家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康佰家
审核编号
222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70页至第1-1-172页;第3-3-1-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除第11项、第13项租赁房产外,承租方已取得其余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等产权证明文件;第11项租赁房产出租方未提供房产证明文件,系办公场所且不属于主要经营场所;第13项租赁房产出租方无法提供产权证明,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承租方已不再租赁该处房产,且不存在相关诉讼纠纷或行政处罚。用于门店零售业务的租赁方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门店共租赁3,029处物业,其中491处租赁物业出租方未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文件,面积5.74万平方米,占门店租赁总面积18.61%;1,906处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面积19.22万平方米,占62.32%;其中104处既未提供房产证明且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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