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龙航空:发行人部分股东入股时曾约定特殊股东权利,上市申报前需进行清理并判断是否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或投资者权益。
上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17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部分股东在入股发行人时,曾与公司以及控股股东长龙集团、实际控制人刘启宏签署相关协议并约定特殊股东权利条款,涉及回购权、监事会人员安排、反稀释、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现金优先清偿权、董事提名权、董事观察员提名权、业绩目标、救济措施、平等投资权、随售权、跟随退出或跟随出售权、差额补足、特殊决议事项、资产负债率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