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龙航空:员工持股平台曾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且部分离职激励对象份额转让在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尚未办理完成工商变更。

上交所IPO · 主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6-17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浙江长龙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长龙航空
审核编号
219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7页至第1-1-58页、第1-1-92页至第1-1-95页;第3-3-1-16页至第3-3-1-1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员工持股平台曾存在股份代持情况。2021年4月20日,公司股东会同意员工持股平台龙福乾以货币形式向公司增资2,038.24万元并成为新股东;在员工持股平台成立时,个别激励对象因投资金额较高、筹资时间短等因素,其持有的间接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份额存在代持,涉及宁波龙升2人2对、代持金额60.68万元、代持份额5.68万股,宁波龙运1人1对、代持金额20.00万元、代持份额1.87万股,合计3人3对、代持金额80.68万元、代持份额7.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09%。此外,招股说明书披露2026年5月王凤春、张承斌、李航因离职分别将其持有的13.36万、14.41万、6.00万股份额转让给刘启宏,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份额转让尚未办理完成工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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