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龙航空:发行人业务开展中存在劳务外包,并曾存在1名劳务派遣员工,需核查外包、派遣用工合规性。

上交所IPO · 主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6-06-17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浙江长龙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长龙航空
审核编号
219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00页;第3-3-1-2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其业务经营开展过程中涉及较多辅助性岗位需求,将部分辅助性工作委派外包服务公司,劳务外包人员主要从事保洁、安保、客服等工作,不涉及关键经营环节。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1名劳务派遣员工,主要系当地缴纳社保、公积金等方面因素考虑;2025年9月,该劳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转为劳动用工;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劳务派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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