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龙航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2项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需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行政处罚或发行上市实质障碍。
上交所IPO · 主板 · 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 2026-06-17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2项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计4万元。第一项为长龙航空于2023年1月被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处罚,处罚文号华东局罚浙江字[2023]001号,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向旅客通告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罚款20,000元。第二项为长龙维修于2025年8月被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处罚,处罚文号华东局罚决浙江字[2025]3号,处罚事由为未按照技术文件要求执行B-325X飞机发动机维修工作,罚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