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龙航空:发行人存在报告期前形成的关联资金拆借余额、报告期内委托关联方代垫工资及社保公积金费用、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等关联往来事项,需核查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影响独立性。
上交所IPO · 主板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6-06-17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向关联方京伟投资拆出资金均发生在报告期前,京伟投资取得借款用于资金周转并参照市场利率协商确定利息水平;2023年期初余额16,966.12万元、利息增加689.91万元、期末余额17,656.03万元,2024年期末余额16,565.65万元,2025年收回本金及利息16,732.47万元、期末余额为零。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京伟投资等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形,余额增加系计提利息所致,截至2025年5月末京伟投资已全额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发行人还披露,报告期内存在委托汇祥实业代垫员工工资及社保、公积金费用的情形,各期发生金额分别为15.19万元、15.19万元、11.39万元,相关代垫款项已于2025年向汇祥实业偿付完毕,截至报告期末该等情形已终止。报告期内,控股股东长龙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汇祥实业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未收取担保费用,亦无其他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