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保伦股份: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及一致行动安排的合法性、稳定性。

上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03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广东保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保伦股份
审核编号
218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52页至第1-1-54页;法律意见书第3-3-3-1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保伦控股直接持有发行人33.23%的股份,为控股股东;朱正辉、张常华、赵定金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1.80%、20.80%、10.90%的股份,并通过保伦控股间接控制公司合计33.23%的股份表决权,三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合计86.74%的股份表决权。三人均为创始股东及核心管理人员,分别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三人于2023年1月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股东权利、董事权利及重大经营事项中采取一致行动,出现分歧时按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一致行动决定,协议有效期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终止,期满前未书面异议则自动顺延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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