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保伦股份:发行人申报前员工股权激励及24个员工持股平台安排的合法合规性。

上交所IPO · 主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6-03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广东保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保伦股份
审核编号
218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76页至第1-1-80页;法律意见书第3-3-3-1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为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申报前通过保伦投资等24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相关平台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合计3,596.99万股,持股比例9.80%。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020年5月、2021年5月、2022年4月及2023年12月实施五次员工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均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全部为公司在职员工,不存在外部投资者或其他无关第三方。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上市前合伙人自离、离职、劝退、受到法律法规处罚等情形当然退伙,并转让合伙份额;保伦投资等24个合伙企业已就所持公司股份出具上市后12个月锁定承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员工股权激励安排已实施完毕,不存在未授予或未行权情况,不涉及上市后行权安排。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