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保伦股份:历史股东特殊权利、对赌回购及发行人为实际控制人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清理情况。
上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03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历史上曾签订股东特殊权利条款。2021年10月31日,信德致远、中汇信德、信德中鼎、信德新州、舟山和众信与朱正辉、张常华、赵定金及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股东回售权、限制出售权、共售权、优先认购权、连带并购权等特殊权利,并约定公司为实际控制人的回购责任和违约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1年11月11日,信德厚伦、广发乾和亦分别与朱正辉、张常华、赵定金及公司签署类似补充协议;2025年11月3日,沈汉标与张常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未能在约定期限前实现上市时的回购安排。上述特殊权利安排未曾触发。2026年3月13日,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与相关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相关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终止且自始无效;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终止且自始无效、不可恢复;涉及实际控制人或张常华的回购条款虽附恢复生效条款,但不涉及发行人作为回购义务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上述连带责任保证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或承担任何担保损失,公司与相关方之间关于上述担保事项及解除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