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威邦运动:实际控制人控制权高度集中及不当控制风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认定及最近三年稳定性。
上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5-15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本次发行前,陈校波直接持有发行人27.00%的股权,并通过威邦控股间接控制58.48%的股权、通过鑫邦合伙间接控制2.63%的股权、通过富邦合伙间接控制3.40%的股权,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91.50%的股权。本次发行10,000万股后,陈校波可控制和影响的公司表决权比例将下降至73.20%,仍对公司具有较强控制权。法律意见书披露,威邦控股直接持有发行人58.475%股份,为控股股东;陈校波直接或间接合计控制发行人91.50%股份,且自2020年1月1日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始终控制发行人超过90%的股权,并担任威邦有限执行董事、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