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企查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自然人之间曾存在资金拆借,需关注决策程序、偿还情况及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损害发行人利益。
上交所IPO · 主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6-03-3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22年12月26日,关联自然人杨京为解决股权转让对应个人所得税资金缺口从发行人借入400万元,借款年利率4%,期限不超过6个月,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2月向杨京支付分红款时扣减借款本金400万元,2023年4月杨京支付对应利息3.68万元。陈德志因自身资金周转需要于报告期之前从发行人借入30万元,已于2022年10月15日连本带利偿还完毕。招股说明书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法律意见书披露,截至2023年4月,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资金拆借均已执行完毕。